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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楼市“差价门”有理无道 行不通


发布于:2008年3月19日    出处:东莞房地产门户     责任编辑:zenglucai

     同一商品因各种条件的不同而产生价格差别,如批发和零售的差价、地区的差价、季节的差价等。楼价也一样。同一种产品在不同地段,不同时期的价格一定有差异,这是无可厚非的。

     实际上房地产产品本身就是半投资品、半消费品。作为投资品,购买者肯定对其投资的价值回报有着相当的期许。也就是说,谁都想自己买的楼升值,升值的直观体现当然就是楼价提高,这就必然会有差价产生。“差价”自然有向上的“差价”,也有向下的“差价”,投资是一定有风险的,所以大家在投资前一定要慎重考虑,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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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作为消费品,属于“高卷入产品”,有很多人可能一辈子就买一套房子,所以对他们来说,楼价的变动影响很大。其实用来自住的房子,房价升跌并无多大关系,谁都不会因为房价高了就把自己的房子给卖了。但有一点,房子也许是这些人的主要财产,升了当然皆大欢喜,跌了肯定不好受,心理不平衡,一夜之间变成“负”资产的主,谁都不乐意。

     因此,无论是投资还是自住,在不同时期买的房子是一定有“差价”的,但我们对于买“跌”的人是给予理解和同情的,特别是那些本来收入就不高的群体。这就要他们“量力而行”,根据自身的实际承受能力来买房。

     对于向下的“差价”,是不是给予“补尝”就是表示了理解和同情呢?是不是真的就可以消除客户的“心理不平衡”呢?近期就有楼盘用“真情回馈”的形式变相“补差价”,首先暂且不论这种“真情”去到哪里,就说“补差价”后楼盘的销售情况,也是收效甚微,也就是说这种形式并没有获得更多的认同者。

     事实上就市场规律而言,或者就商品交易的基本法则而言,自然是“愿买愿卖”,从法律上来讲更是保障了这种交易,要不然签合同用来做什么?前段时间有媒体说到开发商诚信的问题,那么作为合同另一方的消费者是不是也要讲点“诚信”?如果因为“差价”向下就要“补尝”,那可就动摇了所有的交易诚信体系了。

     楼价“差价门”事件首先由万科引发,但这件事情很多时侯是被曲解了的。万科“差价门”事件彻头彻尾是第五园的促销行为之一,或者说是万科变相降价的一种手段,和“补差价”显然是两回事。只是在楼市低迷的市场背景下被主观地,一厢情愿地被“放大”了。

     说到“差价”,在整个中国经济过热的情形之下,又有多少“差价”产生了?是不是每种情况都要去“补差价”,股市怎么样?全“补”回来?从4000点“补”到“6000”点?再者,“补差价”多少是合适的,孰不知就是“补”再多,被“补”的人也不会嫌多。这样开发商也要说了,是不是应该让政府也“补”一下土地“差价”?建筑材料的“差价”又要谁来“补”?

     楼市如果真的能“补差价”的话,上世纪九十年代的香港就不会有那么多人破产,甚至于跳楼了。作为消费者只能看好自己的口袋,能买则买,不能买就不买,那样才是最好的远离楼市风险之道。

     如果要买房,想好了再买,买了房,当楼价“跌”了就要求“补差价”,这显然是行不通的。大家可以想一想,这部分“补”的“差价”又该由谁去承担呢?政府?还是开发商?要知道在中国,毕竟是市场经济作主导。

     消费者利益是需要保护,但全面的市场经济也是一定要发展的。在中国有很多利益集体和个体需要保护,而客观、公正、公平的市场交易法则是根本,否则谁的利益也得不到真正的保护。乔启军只是站在个人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楼市“差价门”有理无道,“补差价”从一个消费者的利益角度来说似乎有些道理,但客观地说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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