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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庭上报案:政府征地没经报批


发布于:2008年3月17日    出处: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shenjifeng

三水沙头村组长马广华,因与村民一起阻挠被征土地开发两年前被判刑,日前出庭再审

  开庭后,马广华捧着厚厚一叠材料走出法庭大门外。
  开庭后,马广华捧着厚厚一叠材料走出法庭大门外。

  虽然被拘禁在看守所的日子早已过去,48岁的马广华并没有重获自由的幸福感,他因与村民聚集三水区西南街道沙头村66号工地影响开发商施工,两年前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他坚持不断申诉要去掉头顶的这一罪名,广东省高院给了他再审的机会,让他今年如愿又坐在了被告席上。

  判刑

  虽阻挠施工但并无过激行为

  马广华是三水区西南街道沙头村人,2004年10月14日被捕前他是“沙头村领导组”的组长(村民称为“村长”),该领导组是处理沙头村散队后遗留的原布心管理区集体资产和土地补偿费两大问题的临时组织,马广华的职责是调解政府和不满村民之间矛盾,但他被指和村民站在一起,聚众扰乱已被征用土地的开发施工。

  根据法院认定,马广华曾两次纠集村民阻挠沙头66号工地的开发施工:2004年9月22日10时许,开发商施工队进场时,马广华等村民占据工地,围堵车辆,马广华还打电话纠集其他村民到场。开发商报警后,村民仍不离场,施工队暂时撤离。同年10月14日8时许,施工队再次进场,又遭聚众阻挠。警方劝解无效,强行遣散村民,抓获马广华等人。除马广华外,其他被抓村民在刑事拘留后释放。2005年4月22日,三水区法院一审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马广华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法院认定马广华积极参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生产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但在犯罪中没有过激行为,可以宣告缓刑。

  马广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并坚持无罪辩护。他提供了许多村民证言,认为2004年9月22日开发商无进场、无施工,不存在阻挠与损失问题,10月14日是村民自发聚集,他还曾多次打电话给上级部门领导反映现场情况,村民在维权时一直没有过激行为,没有毁坏财物。其上诉意见未被采纳,2005年6月1日,马广华上诉被驳回。而在此之前的4月25日,马广华办理取保候审出了看守所。

  申诉

  申诉两年多中院同意再审

  虽然已经走出监牢,刑事判决也已终审生效,马广华不愿放弃,他坚信自己并未犯罪,终审判决后,他开始了漫长的申诉路,希望能够翻案。

  马广华说,他为自己被判刑之事申诉了两年多,而村民们为土地问题已信访投诉了十几年,不断向三水区、佛山市、广东省以及国家机关等各级党委、政府、人大部门反映问题,希望得到重视和解决。

  沙头村的土地问题起于1992年,当年9月,原三水县政府(1993年撤县建市,2004年撤市建区)发文决定解散布心管理区沙头村一、二、三、四队,村民全部“农转非”,而土地则交由三水企业发展总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马广华称,当时全村2000多亩土地被收走,但村民却没有得到一分钱的土地补偿费,开发商只向每个村民支付了人均7000多元的安置补助费以及部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为此,村民们才多年一直向有关部门反映,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1992年后,这些被征用的土地先后被开发,马广华称,2000多亩耕地中已有2/3土地已经开发,沙头村盖起幢幢高楼,但村民并未因此受益,土地补偿款问题成为矛盾焦点。为处理沙头村散队后遗留的原布心管理区集体资产和土地补偿费两大问题,西南镇政府批准设立了“沙头村领导组”,马广华在2000年9月16日被村民推选为领导组组长。之后,马广华和其他村民开始了连续不断的信访投诉。

  对于2004年9、10月间两次发生的阻挠施工事件,马广华认为都是村民自发维权,并不是自己纠集煽动。在事发地66号工地聚集,他认为是村民和平理性地向施工方和有关部门说明情况表达意愿,没有违法犯罪,法院判决书也认定了这一过程中“没有过激行为”。

  没有过激行为为何会被判刑?马广华辩护人、广东红棉律师所律师刘士辉认为马广华行为属于刑法中的合法自救行为,不符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特征。法院对此问题认定,马广华供述了通知村民到场阻碍施工,其他村民也证实马广华等多次召开会议决定在政府没有解决土地补偿问题前不让施工队进场施工,两次阻挠施工中,都有证人证实马广华是带头人,足以认定马广华不仅积极参与,还实施了聚集、煽动村民实施阻挠的行为。对“散队”补偿问题,政府、开发商与村民有过多次协商和协议,马广华等村民认为补偿不当可依法争取,但不应通过扰乱正常施工向政府施压,其行为不能理解为自救。

  但在马广华看来,村民多次反映问题都不能得到解决,土地只会逐渐被开发商蚕食殆尽,村民和平表达意愿实属无奈,也并无过错。

  终审判决后,马广华向法院、检察院都提起申诉,希望能够改变终审判决。刘士辉称,这是必要的途径,但几乎也是无效的。因为检察院、法院作出的起诉和判决,很难靠自己去纠正。马广华其后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起了申诉,经历多年努力后,马广华终于获得了机会。2007年11月22日,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佛山市中级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今年2月20日和3月14日,佛山市中级法院两次开庭对此案进行再审。检方坚持原有指控,并主要使用了原有证据。第一次开庭时,辩方提供了6项新证据,检方公诉员以其中4件非原件为由拒绝质证。3月14日二次开庭中,辩方又补充一项新证据,检方认为与案件缺少关联性,法官认为这不再作为新证据收取。

  3月14日庭审之后,法官认为案件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已审理清楚,将另外择期对该案宣判。

  庭审

  被告庭上报案称征地没经报批

  两次开庭时,沙头村众多村民都到场旁听,对马广华被判刑,村民认为他是为了村民利益而被冤枉。2月20日第一次开庭时,辩方申请三名村民出庭作证,但三名村民没有候在法庭外而是进入旁听,证人资格遭检方质疑,法官以证人不能旁听庭审为由取消了三人的当庭作证。

  3月14日第二次开庭时,控辩双方进入真正交锋。律师刘士辉称,案件源头实际是1992年9月“散队”问题,沙头村1000多位村民的2000多亩耕地被征用,而得不到补偿款,才会有后来维权冲突,而2004年9、10月的两次冲突中,村民是自发聚集且无过激行为,所谓损害后果也缺少足够证据,马广华作为组长只是尽责与其他负责人联系,无煽动和组织行为。

  当日庭审在辩方声称“报案”时方显波澜。谈到纠纷由来时,刘士辉表示,根据新发现材料,可以证实1992年“散队”征地没有相应报批手续,按当时《土地管理法》,1000亩以上耕地的征地审批权在国务院,三水当地政府批地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刘士辉特别提醒书记员将其报案记入笔录,称向检方“正式报案”要求查处。刘士辉后接受采访称,三水区以“散队”方式强行征地的还有西布村、布心村、旧迳口村、新迳口村、张边村、桥头村、鹿洞村等10余个村,涉及土地2万-3万亩。

  刘士辉还指三水“散队”征地与开平等地非法批地案手段相同,因时间更早堪称“老师”。公诉员质疑沙头村土地问题和开平非法批地案有何关系,刘士辉称其手法都是化整为零来规避审批。公诉员表示理解村民心情,如果发现征地中有犯罪问题,检方一定会查处。

  辩方律师情绪激动举报犯罪,检方公诉员也显得激动起来,发言请村民们“扪心自问”是否没有得到补偿,因为1992年村民土地被征用后每人就拿到了2万元。

  而辩方也对检方提起质疑,并向法庭提交材料,认为再审第一次开庭时检方要求补充新证据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对马广华不公平。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明确规定,再审开庭后,除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有利的外,法院不再接纳新证据。

  刘士辉认为,本案已历时3年半,再审决定后也有3个月了,检方还要补充新证据,最后事实上却又没有新证据,十分荒谬。相比之下,辩方早就申请调取马广华通话记录和“散队复文”两个证据,至今却未被准调取。

  ■对话

  马广华:不平反无法向儿女交待

  记者(下称“记”):当初去工地想到过会被抓和判刑么?

  马广华(下称“马”):没有,我看村民在那里还跟领导汇报情况,当时公安过来抓我,也没说原因。进去后我也没想到会起诉,没请律师,过了差不多一个月才找律师。

  记:一审判缓刑就释放了么,出来感觉怎样?为什么还要申诉?

  马:不是缓刑释放,是取保候审出来的。出来感觉变化很大,主要是因为社会上有一种无形的压力,别人看你就是一个罪犯。我判刑的事情上了三水的电视,不平反就是一生一世的问题,不光是自己无法面对社会,更多是无法对儿女交待。

  记:村民不是知道情况么,怎么还会对你有看法?

  马:出去时被人议论指指点点,不能找回公道来说。说不清,人家不相信你。所以事情过去三年了,我还要申诉。

  记:有信心会判无罪?

  马:我一直有信心获得无罪。我妹妹为我的事情信访到最高法院,他们看了材料认为有问题,让我们按级别申诉。

  记:你现在有工作么?

  马:没有。我也没心情去工作,也怕给朋友带来麻烦。我以前在中山、珠海、澳门都有朋友,方便工作,不过我还在缓刑(考验)期,干脆一心申诉。

  统筹:本报记者 何惠文

  采写/摄影:本报记者 杨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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